报关中有一般贸易也有加工贸易,加工贸易即我们平时所称的手册。手册免税只是针对于主产品,那么何为副产品? 根据《*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11号公布,海关总署令*235号修订)的有关规定: 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除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主产品)外,还产生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和副产品。因此,加工贸易企业在使用保税料件从事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较终产品(内销时的实物状态),除主产品、残次品,以及边角料和剩余料件外,均属于副产品范畴。 举例如下: 以保税进口铜精矿加工生产为例,加工贸易企业除加工生产主产品外,在加工生产过程中还产生硫酸等较终产品,并以硫酸实物状态内销,因此,硫酸应认定为加工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而不是加工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品(二氧化硫)。深圳报关就选润圣达国际,一站式通关服务管家 副产品有了,那么,如何内销征税? 有关副产品内销征税事宜应当按照《*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24号公布,海关总署令*235号修订)、《管理办法》、《*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署令*211号)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即:“加工企业内销的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其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副产品并非全部使用保税料件生产所得的,海关以保税料件在投入成本核算中所占比重计算结果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按照规定需要以残留价值征税的受灾保税货物,海关以其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按照规定应折算成料件征税的,海关以各项保税料件占构成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全部料件的价值比重计算结果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边角料、副产品和按照规定需要以残留价值征税的受灾保税货物经海关允许采用**方式内销时,海关以其**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润圣达解析: 以上政策法规是不是很高大上,然而每一个字都认识,组合起来的意思却是很费解。 其实,用简要的语言表达,即: 01. 以内销价格为基础认定; 02. 如为部分使用保税料件,按投入成本占比; 03. 如折算为料件,按该保税料件在总料件的价值占比; 04. 如经海关**,以**价格为基础。